上海婦聯:建議配偶陪護假延至15天

1月17日上午,上海市婦聯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擬向市“兩會”提交的9份議案、提案內容。

這些建議圍繞養老撫幼、傢庭教育、女性發展,以及婚姻關系中所面臨的共同債務等問題展開。市婦聯建議,將配偶陪護假的時間延長為15天。其還建議,完善上海婚姻登記制度,明確要求結婚登記時必須對夫妻婚內債務作出約定並予以登記。

2016年修訂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方可享10天的配偶陪產假,雖然比原規定的陪護假有所延長,但卻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市婦聯介紹,就全國31省市(臺港澳除外)的現行生育政策來看,各地的配偶陪護假平均水平為16.41天。其中配偶假規定為30天的有3個省,規定為25天的有3個省,規定為20天的有2個省,18個省市普遍規定為15天,僅2個省市規定為10天(上海和安徽,但安徽另規定瞭異地生活的配偶可享20天陪護假), 除瞭西藏自治區尚未明確規定外,其餘各省市中僅有兩個省市規定的陪護假低於上海(7天)。

延長男性配偶陪護假的意義靜電機推薦何在?

市婦聯在建議中稱,延長男性配偶陪護假,有利於提高父親的育兒參與度。2017年9月,市婦聯“一切為瞭孩子——全球城市的養育和教育”網絡調查顯示,在母親眼裡呈現出“消失的父親”“喪偶式育兒”的特點,母親認為自己承擔養育靜電油煙處理機責任的比例高達61.67%,僅有22.42%的母親認為孩子的父親承擔瞭主要的養育責任。

市婦聯建議修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綜合考慮全國大多數省市現行陪護假情況,將配偶陪護假的時間延長為15天,體現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人文關懷。

在婚姻關系中的共同債務方面,上海市婦聯也積極建言。

2004年頒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本意是為瞭防止假離婚逃債、通過一定方式加以規制,實際執行中卻導致債權人的保護與對婚姻關系中非舉債方利益的保護發生瞭沖突,使很多婚姻中的非舉債一方陷入艱難境地。在司法實踐中,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難以辨別,而現行婚姻關系的登記中並無財產關系的登記公示,又為共同債務的認定設置瞭困難。

為此,市婦聯建議完善上海市婚姻登記制度,明確要求結婚登記時必須對夫妻婚內債務作出約定並予以登記。建議稱,由當事人選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個人舉債為個人債務抑或共同債務;在認可共債的前提項下,進一步設立“夫妻一方個人舉債共同債務化的認可情形”這一登記項目,明確夫妻債務采用共同制,抑或分別制。在明確采用夫妻債務共同制的情況下,明確債務生效需單方簽字抑或夫妻雙方簽字,並在登記表中附註相關說明,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法律義務和後果。

並且,建立婚姻登記中的婚內債務約定實行附條件查詢制度。當事人的婚內債務安排應當是當事人的有限隱私,夫妻一方需要對外舉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通過婚姻當事人的授權到民政婚姻登記處進行查詢,在履行授權手續後查詢夫妻婚內債務安排情況。

在母嬰設施、托育服務等方面,市婦聯也有所建議。

2017年,市婦聯、市婦兒工委、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聯合復旦大學課題組調研發現,上海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存在覆蓋不均衡、使用率不高、設備不齊全等三方面問題。市婦聯建議盡快出臺政府規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和切實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的規劃佈局;制定分類分級的公共場所母嬰設施標準,納入各類場所建築設計標準;重點推進交通樞紐中的地鐵站、商業中心和公園的母嬰設施建設等。

此外,市婦聯還將圍繞建立“四位一體”托育服務支持體系,開發兩孩傢庭教育課程體系,實行積極老齡化政策,加快推進兒童友好型靜電機城市建設等議題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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